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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投资设立资料-跨境投资咨询
发布时间:2022-06-16

广州市对外投资设立资料-跨境投资咨询

什么情况需要进行ODI境外投资备案

1;成立海外子公司开展业务

2;海外上市(红筹/VIE架构搭建)

3; 个人/企业税务统筹

4;跨境电商业务开展

5;离岸投资等

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2019年1-11月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19年1-1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56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27.8亿美元,同比下降1.4%,占同期总额的12.9%,主要投向新加坡、老挝、越南、印尼、泰国、巴基斯坦、阿联酋、马来西亚、柬埔寨和哈萨克斯坦等国家。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6055份,新签合同额1276.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61.2%,同比增长41.2%;完成营业额746.1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5.3%,同比增长1.3%。

    2016年12月6日,外汇局发布了《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外汇局和人民银行调整资金出境监管工作流程,资金出境的监管风险升级。根据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的《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件,资金出境要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查。在目前的监管态势下,资金出境的难度加大。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jia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2021年1月我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情况

2021年1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对49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8.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1%(折合16.8亿美元,同比增长5.7%),占同期总额的19.9%,较上年提升0.8个百分点,主要投向新加坡、印尼、越南、阿联酋、马来西亚、土耳其、老挝、哈萨克斯坦、泰国和孟加拉国等国家。

对外承包工程方面,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57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304份,新签合同额450.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9.4%(折合69.6亿美元,同比下降24.6%),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46.6%;完成营业额334.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4.1%(折合51.7亿美元,同比增长43.2%),占同期总额的58.5%。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32 号)。

  2.《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 号)。

  3.《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 号)。

  4.《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

  5.《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

  6.《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

  7.《国jia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 号)。

  8.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当前,世界经济融合加速发展,区域合作方兴未艾。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推动签署合作备忘录或合作规划,建设一批双边合作示范。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现有联委会、混委会、协委会、指导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双边机制作用,协调推动合作项目实施。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相关国家加强沟通,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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